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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2-20 14:47:04 已帮助:539人 来源:天津龙本鲁班

一建考试注意事项

一建考试注意事项

每年一建考试的时候总是会有或多或少的作弊新闻爆出,这些人会面临严重惩罚,在进入一建考场之前同学们一定要了解一番考试注意事项,龙本鲁班今天就来讲讲一建考试注意事项.

  以下是一建考场违纪行为以及一级建造师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这些错误一定不能有):
  1、一般违规行为
  (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0)其他。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严重违纪行为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其他。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若有上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特别严重行为
  (1)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替考: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4、终止考试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应试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一般、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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