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公共管理硕士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已成为文科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求毕业生成为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
报考条件
①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发源及就业前景
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应:积极稳妥的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体系,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和国务院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标志着MPA教育在中国正式启动.
MPA毕业生的就业背景十分广阔,主要是在公共组织或公共部门从事公共服务工作,也有一定比例在私人部门(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就业。地方、州、联邦政府机构,非营利的公共组织(各种协会、基金会、工会等),思想库或咨询企业,企业的人事、行政部门是MPA毕业生就业的四个主要机构。